关于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执94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名下如下动产:
1、坐落于曹县昆仑山路与富民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厂区院内,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曹市监抵登字(2018)第0419号的动产一宗。
二、在查封期间内,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租赁等。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曹市监抵登字(2018)第041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