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福瑞思特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812执1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福瑞思特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公司院内的钢结构厂房14944.5平方米【登记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6)0009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以上房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止,在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租赁等一切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6)0009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