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特利尔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2民初202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青岛特利尔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2日。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租赁、抵押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