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甸天成参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2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711执保6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宽甸天成参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林蛙油精油50公斤,林蛙油原油50公斤、林下参20年以上100棵、柱参15年以上8000棵,羊肚蘑散货120公斤,松茸鲜货散货50公斤,松茸干货散货10公斤,野山参50年以上一棵。
二、查封两年,2021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