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新执字第11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山东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冲床35T(3台)、对焊机100型(4台)、储气罐CW-160(2台)、自制撞光机(2台)、粉碎机(1台)、下料机40000(1台)、空气锤65KG(3台)、冲床63T(3台)、压力机400T(1台)、井式电阻炉45KW(1台)、行车1.5T(2台)、箱式电阻炉45KW(1台)、冲床63T(6台)、压力机300T(1台)、变电设施315KV(一套)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买卖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