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重工(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8150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30日收到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赣执恢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海重工(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142 0525 0013 6444 6424、1142 0525 0014 1941 8873的动产抵押权权益;
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海重工(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登记证明编号为:2177 9735 0027 1434 2924的收费质押权权益;
三、上述事项查封期限均为两年,自2023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止;未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
查封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142 0525 0013 6444 6424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44032020012481。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