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恒通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791执9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潍坊恒通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蒸汽供汽特许经营权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的收益权,并在中登网进行公示。(潍坊恒通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供热收益权已在中登网登记质押,登记证明编号为:05683710000676097273)

二、冻结期限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止。

冻结由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