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新连永锰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0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鄂05执137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阳新连永锰业有限公司位于阳新县富池镇马鞍山阳富公路旁的厂房内的电解锰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230台套【原查封文书为(2017)鄂05执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鄂宜昌中执保字第0019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查封期限: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