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阜弘锆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921执恢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辽宁阜弘锆业有限公司位于厂区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查封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