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0日收到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103执22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登记在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2021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
查封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