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二)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湘01执保2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事项公告如下:
一、冻结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名下长沙至湘潭西线高速公路的收费权(以7.9亿元为限)。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止。
冻结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