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隆翔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丁某某、李某某、丁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0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02执291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营隆翔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丁某某(公民身份号码:21**************17)、李某某(公民身份号码:21**************14)、丁某某(公民身份号码:21**************13)名下编号为东河工商抵登字[2017]4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海参。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8日。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东河工商抵登字[2017]4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