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边白杨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6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执5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峨边白杨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波峨电站、白杨电站、月合升电站、象鼻电站、红岩电站、龙竹山电站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从2021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转移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