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宣城得月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30日收到的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皖18执1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安徽宣城得月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动产抵押物。

二、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27日始至2023年9月26日止。

查封由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