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苏0681民初72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1.产品型号:LM600-155A3,产品编号:HCO2-14-0323的600吨造船门式起重机
2.产品型号:HM3072DK10.5,产品编号:HCIC0255的30吨门式起重机
3.产品型号:QTZ80,产品编号:25的塔式起重机
4.产品型号:HM8070DK10.5,产品编号:HCIC0256的80吨门座起重机
5.产品型号:QTZ63,产品编号:052的塔式起重机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查封标的以11484225.14元为限,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动产的过户、抵押及其他处分业务。
查封由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