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山旺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245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山旺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061号、第011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13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061号、第011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13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