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州市红立面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381执22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邓州市红立面业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固定资产磨粉机、精粉机、高方平筛等面粉生产加工设备以及附属配套设备共120项机器设备(登记编号:41932019004950),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

查封由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41932019004950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