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02执19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1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15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14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8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2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18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14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120号。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1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15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14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8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2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18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14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12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