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靖龙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70401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5日收到的南靖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627财保1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靖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南靖龙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内下列机器设备【包括制作酱油流水线一套、制作笋食品设备流水线一套、生产矿泉水设备流水线一套、不锈钢蓄水桶三只、柴油发电机一台、叉车一辆、车间配电柜三只一组,限额在385000元范围内】。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07月28日至2027年07月27日止)。

三、在查封期限内,非经南靖县人民法院同意,不予办理变更、转让、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南靖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