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麒翔林产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7执11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安徽麒翔林产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产品和半成品(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055706012015022、055706012015108、05570601201122)。

二、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进行抵押、过户登记。

查封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55706012015022、055706012015108、05570601201122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