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华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711执保3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宁华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其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程家村十组头道沟厂区内的“五层共挤特种膜制造机器”2套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