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沃县明鑫选矿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日收到的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晋1021执6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查封(续行)被执行人曲沃县明鑫选矿厂所有的位于曲沃县杨谈乡问卦村东选矿设备一套、生活设备用房、铲车二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不得为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