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中鑫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31703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3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渝0118执保3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重庆中鑫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BU5YUD1K)在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荷花村大安2井试采回收站项目的以下财产:建设规模10×103Nm3/d
整套LNG撬装设备(不含发电机组),交由被申请人重庆中鑫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保管、使用。
二、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
三、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期间,不予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不予支付该款。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