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品正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828执3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金乡县品正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金乡县鸡黍镇大刘村的钢结构厂房及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在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过户、赠与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
查封由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