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8执恢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对被执行人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汉源县乌斯河铅锌矿(C5100002010123230095001号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机器设备108台(套)(详见抵押动产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10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抵押、转让、变卖和毁损。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动产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