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信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502民初32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信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工商抵押登记编号:0475后旗52220181214010,明细附后)。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转让、买卖、抵偿借款或设立担保物权。
查封由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注:编号为0475后旗52220181214010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