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晋04执1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具体见设备清单),权利编号:沁源工商抵登字(2014)05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等相关事宜。
查封由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注:编号为沁源工商抵登字(2014)0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