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6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新01执保3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名下240万吨/年兰炭生产装置设备(登记证明编号:07170730001408899797,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