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城路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执4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披执行人禹城路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机器设备明细表,共6项7套)。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2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