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鑫鼎起重设备安装租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88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鑫鼎起重设备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在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为2015丰南工商抵登字第039号中所登记的60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5丰南工商抵登字第03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