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鹰威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7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411执13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鹰威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数控火焰等离子切割机(规格型号TY4000*14000)一台、数控火焰钻床一体机(规格型号TY4000*18000)一台、机器人焊接系统一套、悬臂焊机架(规格型号YZC)一台、焊接变位机(规格型号YHB-30)一台、金属带锯床(规格型号4240/50)一台、数控龙门加工中心(规格型号GMC2045U)一台、加工中心(规格型号VMC1200)一台、500T液压机(规格型号YT32-500T)一台、摇臂钻床(规格型号3080*20/1)、卧式铣镗床(规格型号PX61118)一台、端面升降市铣镗床(规格型号XT-W1-900C)一台、卷板机(规格型号ZYW1132)一台、90°直角铣头(规格型号GMC2045U)一个、窄直角铣头(规格型号GMC2045U)一个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限制处分权。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