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3执8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详见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