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00627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1执27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全部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5月4日至2028年5月4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买卖、转让等变更过户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