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荣邦汽配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70410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103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荣邦汽配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登记在中登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抵押设备(登记证明编号:10486840001251113924、13631919001629108299、13662092001632840959、13662092002476505512、13662092002476534385)。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