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90200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5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1执49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第三人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王和镇坡底村矿厂内的固定资产(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7月10日至2027年7月9日止;查封期间,由第三人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自行保管。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