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923执1850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动产(详情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