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广地制陶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1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新广地制陶瓷业有限公司厂房内的全厂煤气管道(价值约10万)、六个泥浆罐及配件(价值约11万)、一个脱硫塔(价值约10万)、两个窑炉(价值约80万)。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