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贝氏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5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恢21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贝氏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名下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高炉一座、连铸机一套(详见查封附表2)。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附表2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