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620311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1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的电力电缆,规格:3*185(一共四轴,以现场照片为准),查封价值以案涉款为项为限。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毁损、赠与;如使用,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3.8.16至2025.8.15)。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