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凯威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2执恢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天津市凯威化工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4)第0031号项下机器设备的查封。

二、原查封案号:(2017)津02执865号。

该解除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4)第003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