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佳卓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财保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朝阳佳卓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牛头刨床、车床6280C、车床CA6140、摇臂钻床35、转塔式六角车床、砂轮机、无齿锯、等离子切割、折弯机、剪板机、卷管机、液压床各1个,台式钻床、颗粒机(半成品)、生物质燃烧器各2个,焊机4个、半成品粉碎机48个、废钢5吨(合计价值161300元)。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毁损、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
三、法院注:因申请人自愿放弃查封半成品颗粒机19个,故裁定书中查封半成品颗粒机19个不作为公告内容。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