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一中执字第3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动产抵押证津蓟县抵登字(2011)第0011号项下的全部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4年2月14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蓟县抵登字(2011)第001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