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博兴县名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执恢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名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7)00193号、(博工商)抵登字(2018)00194、(博工商)抵登字(2016)00311、(博工商)抵登字(2016)00312。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7)00193号、(博工商)抵登字(2018)00194、(博工商)抵登字(2016)00311、(博工商)抵登字(2016)00312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