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城县广利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8执10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武城县广利米业有限公司名下晾米设备3台、去石机5台、克皮机2台、色选机4台、绞龙设备6台、灌装机2台、砻谷机2台、沙克龙设备6台、老式碾米机3台、传送机4台、真空机1台、提升机32台、碾米机7台、清粮机2台、气泵2台、抛光机2台、粉碎机1台、谷子储存设备6台、自动包装机2台、小米检验设备1台、半自动缝包机1台、磨光机3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3年9月17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查封物的买卖、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