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东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303执14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鞍山市东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动产抵押设备。
二、查封期二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