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9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7执21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的机器设备(设备名称、数量等详见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清单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