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5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郑执一字第50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机器设备(最高额设备抵押合同编号ZD760120072804600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编号:陕工商监抵字第2007-07号1/2)。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陕工商监抵字第2007-07号1/2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