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奥博思制药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9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4执恢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赤峰奥博思制药有限公司所有的101件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