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金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4484号之三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唐山金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机器设备(以5500万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