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53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5执532号案件[保全案号(2019)鲁05执保74号]对被执行人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证书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008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14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43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9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9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135号机器设备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008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14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43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9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9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13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0月